最后更新:2026 年 10 月
1. 适用范围
本条款适用于通过本站以及与我方销售团队往来所产生的化工原料报价、订单与供货。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确认书另有约定,就该订单而言以订单确认书为准。
2. 报价
报价按规格、数量与交货条件单独核算,有效期为报价单载明的期限。未载明期限的,报价在下单时仍需确认价格与可供数量 —— 化工原料行情是变动的。
3. 订单与接受
我方以书面形式确认订单、并在需要时收到约定预付款后,订单即生效。若所要求的规格无法按所述标准生产或供应,我方可以谢绝订单。
4. 规格、样品与检测
货物按确认的规格供应,每批出具质检报告。若样品已经贵司实验室确认放行,则该确认样品即为所供货物的参照。含量、粒径与水分等数值描述的是该批次,而不是整个产品系列的平均值。
5. 价格与付款
价格以报价单载明的币种计,除明确包含外,不含目的地的关税、税费及其他费用。付款条件以订单确认为准。我们不公布固定零售价,因为每个规格都是按询盘单独报价。
6. 包装、交期与交货
包装以订单确认为准 —— 样品装、25 公斤袋、纸板桶或 1000 公斤 IBC 吨桶,可做中性包装或客户品牌包装。交期自订单确认与收到约定款项两者中较晚者起算,并按订单逐笔确认。交货条件按报价单或订单确认书载明的贸易术语执行。
7. 所有权与风险
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按约定的贸易术语及适用法律确定。
8. 查验与异议
请于到货后及时查验,并对照装箱单核对数量与包装。与质量、数量或包装有关的异议,应在交货后尽快通知我方,并提供批号、照片,以及(如有可能)留样。提出异议前请勿加工或改包装 —— 否则该批物料将无法与留样比对。
9. 合规与使用
买方负责确保货物按安全数据表、当地法规以及买方自身工艺要求进行搬运、储存、使用与处置。我方产品按技术数据表所述作为工业级或食品级原料供应,而非成品消费品。
10. 不可抗力
因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运输中断、港口拥堵、罢工与监管措施)导致的延迟或未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1. 责任限制
就某批供货,我方的赔偿责任以该批货物的价值为限。除法律不允许限制的情形外,我方不对间接损失或后果性损失负责,包括停产损失与利润损失。
12. 适用法律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争议,提交供方营业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13. 联系方式
对本条款有疑问,或就某笔具体订单需要沟通,可发送至我方联系页所示的联系方式。
已签署合同或形式发票中约定的具体商业条款,优先于本网站条款。